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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濫捕祭出「黃牌」警告,本月底將屆滿半年改善期。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遠洋漁業條例、漁業法、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,規範遠洋漁船不得非法捕鯊,最重將處3年以下徒刑或3千萬罰鍰。行政院版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,歐盟同意再給6個月改善期。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說,希望立法院9月前完成審議,達成歐盟要求,進而取消黃牌警告;農委會也要求,6月底前所有船隻必須加裝電子通報系統,每天回報漁獲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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