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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彭禎伶╱台北報導】

台南震災再度掀起15歲以下兒童該不該有壽險保障的問題,金管會已正式聲明,尊重各立委對保險法107條的各式提案,也支持「不增加道德風險下,研議天災排除條款」,但未支持全面開放15歲以下兒童的壽險與傷害險身故給付,且強調若法規要溯及今年1月1日,恐要先釐清相關法律問題。

另外對於法規是否要回溯到今年1月1日,金管會也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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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」立法院的提案,但因為很多保險契約到修法完成時已「終結」,即已不存在的契約要如何支付;且在計算費率時並沒有計算相關風險,且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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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、重大意外等給付範圍,可能必須蒐集各界意見,釐清法律問題,否則將增加許多理賠爭議。

先前台南震災有許多小朋友罹難,除了學生保險,都沒有其也身故保障。

因此已有不少立委提案要修正保險法107條,且強調會在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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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本會期通過,並要回溯至今年1月1日,即台南震災中身故的小朋友也可有壽險身故理賠;甚至有立委提案連重大意外災害、重大傳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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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等都要納入理賠範圍,即如空難、登革熱等身故都要理賠。

金管會也已要求壽險公會研議相關對案,若增加天災排除條款,哪些部分可能要理賠,是否要反應到費率等;但現在又有不少立委增加排除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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圍,未來如重大車禍、流感等要不要算進去,可能都必須再討論。

由於傳出金管會支持相關修法及溯及既往,近期已引起不少學者專家批評,金管會特別聲明,「尊重」立委對107條的各式提案,支持增設天災排除條款,但金管會強調並沒有支持全面開放15歲以下兒童有身故給付,擔心會有道德風險,即「殺小孩領保險金」的情況。

由於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,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,壽險身故給付的保障必須滿15歲後才發生效力,也就是說,如現在替小孩投保壽險或意外險保額150萬元,要滿15歲後保額才生效,若15歲前就身故,則是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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